短路試驗
1額定短路耐受電流不超過10kA的母線槽不要求進行短路耐受強度試驗。
2試驗安排母線槽應象正常使用時一樣安置。試驗應在一裝置上進行,該裝置至少包括一個母線干線饋電單元,該單元與適當數量的直線形母線干線單元相連接,其總長度不大于6 m。
不包括在上述試驗中的其它型式的母線干線單元和分接單元應單獨進行試驗。對三相三線式母線槽應在三相回路中試驗,對于三相四線式的母線槽除在三相回路中試驗外,還要在中性導體與鄰近的導體所組成的單相回路中進行試驗。制造廠與用戶之間如無其它協議,中性母排試驗的電流值應為三相試驗的相電流的60%。
3短路電流值與持續時間
按GB 7251.1——1997中8.2.3.2.4要求進行試驗。
4試驗結果
a)試驗后,導體不應有任何過大的變形,只要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仍然符合表―2的規定,而且變形不影響與分接單元的適當連接。母線的微小變形是允許的。同時,導體的絕緣和絕緣支撐部件不應有任何明顯損壞的痕跡。也就是說,絕緣物的主要特征保證了設備的機械特性介電性能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b)檢測裝置無故障電流指示;
c)連接母線用的零件不應松開,導體(母線)不應從輸出端分開;d)確保故障時防護電擊的保護導體的效力不被減弱;
e)在不損害防護等級、電氣間隙不小于規定數值的情況下,外殼的變形是允許的;
f)無須維修就能按8的試驗方法承受6表5的耐壓試驗;
g)組合在母線槽系統中的電器的狀態必須符合有關具體產品標準的要求。符合以上條件,即認為試驗合格。